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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单项竞赛活动奖励暂行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5-01-05浏览:2370下载226次收藏

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  

参加单项竞赛活动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单项竞赛活动积极性,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形成各类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地税系统所有在册在岗正式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激励干部创优争先的积极性。  

三、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1.参加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的考试竞赛、业务培训、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获得名次,受到通报表彰的个人。  

2.参加市地方税务局组织的全系统税收业务知识全员统考,获得前10名的人员,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演讲活动获得前5名的人员。  

3.参加“三师一证”(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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