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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4-09-26浏览:2593下载134次收藏

一、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引导和激励全县广大企业追求卓越质量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13〕8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9号和《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古政发[2011]73号,制定《古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4年7月9日起草完毕,并书面征求了质监局、建设局、环保局、旅游局、农牧局等21个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今天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包括政府质量奖总则部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有效期等。  

第一部分是总则部分,共五条,明确规定了政府质量奖的制定目的、依据、授奖对象、评审原则,规定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名额1-3个,有效期为5年,由企业和组织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部分是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共四条,明确了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设立、成员单位情况,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其中评审程序包括评审公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批准公告8项程序。  

第三部分是奖励,共四条,明确规定获奖企业和组织,由县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奖励人民币10万元,有效期满后可再次申报,获奖企业和组织可在其产品外包装、广告上宣传,要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并且要不断追求卓越。  

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共三条,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对获奖企业和组织的监督管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的,撤销其获奖资格;对发生重大事故、重大质量问题、产品抽检不合格、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五部分是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共一条,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的督促指导及对评审人员的纪律要求。  

第六部分是评审细则的制定、实施和《办法》的有效期,共两条,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县政府质量奖的具体评审条件和评审细则,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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