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办公室管理办法
石景山区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办公室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辖区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管理,确保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办公室有效地运行,现制定《石景山区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办公室管理办法》如下:
一、质控办的确定
本办法所称区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办公室(简称区质控办)是指在石景山区卫生局领导下的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组织。
区质控办所在的医疗机构称为质控办主任委员单位。质控办原则上设在辖区二、三级医院,且相关专业处于较强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科室或部门,采取自愿申报,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市级专家考核评定,择优录取,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卫生局作出同意的决定,并授予区医疗质控办牌匾。区医疗质控办一届任期为三年。
二、质控办的构成
质控办设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一至二名,成员若干名,秘书一名,可聘市级顾问一至两名。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下设若干专业组,并设立相应组长。质控办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承担医院相关专业的主任或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为辖区二、三级医院相关专业主任。质控办所在医院应当指定一名院级领导分管质控办工作。对不能胜任质控办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出质控办。
三、质控办
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办公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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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6-17 17:01:1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67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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