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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4-06-19浏览:2920下载124次收藏
石景山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组织部门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坚定,服务大局  

第一条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条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定、指示、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区委部署上来,恪守组织原则,不发表与上级部门不一致的言论。  

第三条  强化大局意识,深化对“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深刻内涵的认识,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组织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自觉把组织工作置于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第四条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办事。  

第五条  秉公办事,刚直不阿,坚持五湖四海,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  

第六条  注重群众公论,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严禁以任何形式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七条  严守工作秘密,不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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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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