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经济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优化服务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县工商局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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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5-21 14:29:2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64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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