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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支队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03-21浏览:2633下载285次收藏

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促进支队机关正规化建设,激发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制定《南京市消防支队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为总要求,紧紧围绕支队党委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绩效考评,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激励机关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执行力和创造力,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推动支队正规化建设上新水平。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奖勤罚懒、奖罚均衡、罚不封顶”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支队党委的领导下,支队成立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副政委任副组长,司、政、后、防部门长任成员,下设考评工作小组,由任组长,各部门长任副组长,并会商支队纪委、督察队、办公室、警务科、通信科、干部科、车管、执法服务队、鼓楼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由政治处牵头组织并综合汇总考评结果。  

四、考评办法  

1、绩效考评的对象为支队机关、特勤大队及直属单位的全体干部。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每月考评结果在南京消防网月工作通报栏上公布。  

2、绩效考评每月一次。机关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每月考评,每月1日前负责将本部门月考评结果汇总后报政治处。每月5日前,考评工作小组对机关干部绩效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审定,结果报经支队主官审批后由后勤处财务科发放绩效考评奖。  

3、各部门考评采取逐级考评的方法进行:一般干部、副科长由科长和部门长考评;科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科长由部门副职和部门长考评;部门副职由部门长考评;部门长由支队分管领导考评;支队分管领导由支队主官考评。  

4、机关干部在岗(探亲、休假、病假、外出学习培训、挂职、外借等)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不参加考评;当月在岗工作10-20日的,按50%的考评奖参加考评;当月在岗工作20日以上的,按全额考评奖参加考评。  

5、月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办公秩序、通信信息、岗位练兵、学习活动、遵章守纪、安全工作等各占5分,履行职责占70分。考评基本分每加1分即增发绩效考评奖100元,每扣1分则扣发绩效考评奖100元;考评得100分的发给当月全部考评奖,超过100分的按实际加分分值奖励,低于100分的按实际扣分分值扣月考评奖。  

6、各级干部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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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支队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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