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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

栏目:汇报材料发布:2012-12-23浏览:2110下载191次收藏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残联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残疾人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县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部门、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杭州市人大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情况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浙江省西部,是省内陆地面积最大的山区县,也是一个集山区、老区、库区、移民地区为一体的经济欠发达县,全县面积4427平方公里,现有23个乡镇及青溪新城,10个社区,人口45.23万。现有持二代残疾人证12919人,其中:城镇残疾人770人,农村残疾人12149人。目前有视力残疾1831人,听力语言残疾1154人,言语残疾71人,肢体残疾7254人,精神残疾763人,智力残疾915人,多重残疾931人。  

二、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情况  

《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1991年5月15日正式执行,2008年4月24日修订。20余年来,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了对残疾人工作领导,加大了对《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我县残疾人的生存、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从2008年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以来,淳安县残联夯基础,重保障,抓提升,建机制,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2011年开始,对全县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网络审批和资金个人帐户社会化发放,申请对象扩至全部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精人员。去年7月份对全县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进一步调整,即农业255元/月、非农425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截止目前,全县有5753名残疾人纳入政策享受保障范围,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44.6%,其中低保2381人(重残全额单列低保  1562人),残保3372人;有1344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享受每月80元的定期补助;集中托养残疾人 226人;实行日间照料、居家安养 1014人;538户贫困残疾人得到住房救助;积极开展了元旦、春节和“抗高温、送清凉”、社会结对帮扶活等慰问活动,救助贫困残疾人家庭2030户,发放慰问金160万元。为二级以上残疾人家庭减免了数字(有线)电视视听费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金,实现持证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通过一系列保障政策,解决了残疾人生活、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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