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2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新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县委县政府“富民强县”战略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xxxxxx11个镇(乡)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
xx中心城区、xx新区、xx现代产业新区、xx生态休闲旅游区4个功能区的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参照镇(乡)进行考核(北港生态休闲旅游区取水头镇、腾蛟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青街畲族乡的考绩平均分),并进行单独排名。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综合评价、民意调查等四项内容组成,xx镇、鳌江镇、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等5镇(以下简称a类镇)总分为1000分;腾蛟镇、麻步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青街畲族乡等5镇1乡(以下简称b类镇(乡))总分为800分。
将各镇(乡)考核得分按“1000分制”折算成排名分值,进行统一排名。排名分值=该镇(乡)考绩实际总得分/该镇(乡)考绩指标总分×1000。
(一)重点工作(a类镇670分、b类镇(乡)470分):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三项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a类镇300分、b类镇(乡)100分),考核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及限上工业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要求各镇(乡)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达到30%,未达到的,年终考绩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不能评先;a类镇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超过30%的,予以加分。要求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力争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期成数。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期成数由县政府下达。
2、城乡统筹发展(210分):包括村房两改、商住用地出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三分三改”、社区规范化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六项内容。其中村房两改分值为50分,要求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在5%以上;商住用地出让分值为30分,要求完成当年商住用地出让任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分值为30分,要求完成当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任务;“三分三改”分值为40分,要求完成股改、地改的行政村比率均达到80%;社区规范化建设为20分,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计划生育工作分值为40分。
3、综合环境建设(160分):包括绿化洁化和违章管控、节能减排、平安建设等三项内容。其中绿化洁化和违章管控考核分值为70分,设森林xx(园林城市)建设(20分)、市容环境建设(30分)、城乡建设违章整治(20分)等3个子项目;节能减排考核分值为40分,设节能降耗(10分)、减排(10分)、城乡污水处理(10分)、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10分)等4个子项目;平安建设分值为50分。
(二)特色工作(150分):考核在本年度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区域特色显著的重要工作。特色工作内容由县领导指定,或镇(乡)申报,县分管领导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对其内容及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其分值和难度系数。特色工作内容包括工业经济、文化、旅游、生态建设、农业“两区”、招商引资、旧村改造、城镇建设等方面。
(三)综合评价(150分):包括经济建设综合评价(20分)、社会建设综合评价(20分)、文化建设综合评价(20分)、生态建设综合评价(20分)、党的建设综合评价(20分)、县领导综合评价(50分)等六项内容。
(四)民意调查(30分):测评干部群众对各地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在以上四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增设阶段性工作加分和奖罚加减分项目,在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排名分值基础上,予以加分或减分,得最终排名分值。
1、阶段性工作加分。县委县政府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将部署开展的部分阶段性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以一定分值一定程序列入考绩,作为加分项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奖罚加减分。本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截止之前,以镇(乡)、功能区为单位,某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和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起分别加30分、50分;某项工作受到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同一事项同时受多级表彰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或扣分最高不超过50分。镇(乡)、功能区需提供有效加分项目依据,由县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减分项目,由县考绩办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三、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其他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两类,总分均为1000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县党政领导和县机关单位评价和民主测评等三项内容组成;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县党政领导和县机关单位评价、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等四项内容组成。
(一)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400分),根据各镇(乡)、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各镇(乡)、功能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0分。
(二)县党政领导和县机关单位评价(300分),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由县党政领导、县机关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主要领导以综合评价总得分计分,分管领导以对应条线领导和部门的评价的加权平均值计分。
(三)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200分),由各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并赋分,各功能区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并赋分。
(四)民主测评(1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各镇(乡)、功能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200分。
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重点项目和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尽量不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县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3年1月10日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县考绩办汇总计分。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每月或每季度对部分重点工作指标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县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镇(乡)、功能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镇(乡)和功能区进行排名,在镇(乡)中评出工作考绩“优秀单位”3个,“良好单位”5个,“合格单位”2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在功能区中,视情评出工作考绩“优秀单位”或“良好单位”或“合格单位”或“基本合格单位”1-3个;并对各镇(乡)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3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优秀单位”的并在该地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并适当提高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党政领导评价排名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镇(乡)和功能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10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进行谈话诫勉;连续2年排名后10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1、2012年度镇(乡)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2012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项目表
附1:
2012年度镇(乡)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项 目
分值
考核责任
单位
考核内容和要求
赋分办法
备注
重点
工作
(a类镇670分、b类镇乡470分)
1、固定资产投资
a类镇300分、b类镇(乡)100分。
县统计局
(牵头)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县住建局
考核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及限上工业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
要求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达到30%,未达到的,年终考绩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不能评先。a类镇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超过30%的,予以加分;b类镇(乡)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超过30%的,不予加分。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2012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额-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基数)/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基数×100%〕×难度系数。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基数=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2011年全县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011年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难度系数:xx镇1.27、鳌江镇1.30、水头镇1.04、萧江镇1.14、万全镇1.14、麻步镇1.03、腾蛟镇1.12、山门镇1.10、顺溪镇1.15、南雁镇1.05、青街乡1.20。
要求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力争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期成数。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期成数由县政府下达。
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在30%或以下的,考核得分=该镇(乡)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30%×该指标分值(负增长的得零分)。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在30%以上的,a类镇在获得指标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增长率相应加分,最高加50分,加分分值=2012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排名第一的2012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50分。
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但未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期成数的,加20分;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期成数及以上的,加30分。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90%以下的,扣20分;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90%但未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的,不加分扣分。
按实绩
赋分
2、城乡统筹
发展
(210分)
村房两改
50
县农房办
(牵头)
县城乡一体
化建设办
县住建局
县国土资源局
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是指“1+x”规划区内当年农房集聚改造户数占当地农户总数的比例。2012年新增农房集聚率要达到5%。
按照村房两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名,考核得分=该镇(乡)实际考核分值/排名第一的镇(乡)考核分值×50。
按实绩
赋分
项 目
分值
考核责任
单位
考核内容和要求
赋分办法
备注
重点
工作
(a类镇670分、b类镇乡470分)
2、城乡统筹发展
(210分)
商住用地出让
30
县城乡一体
化建设办(牵头)
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完成2012年度商住用地出让任务。
按照县商住用地出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名,考核得分=该镇(乡)实际考核分值/排名第一的镇(乡)考核分值×30。
按实绩
赋分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
30
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2012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任务
按照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名,考核得分=该镇(乡)实际考核分值/排名第一的镇(乡)考核分值×30。
“三分三改”
股改
20
县委农办
(农业局)
要求完成股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考核得分=该镇(乡)完成率/80%×20。
根据“三分三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考绩得分=该镇(乡)合计得分/排名第一的镇(乡)合计得分×40。
地改
20
县委农办
(牵头)
县林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
要求完成地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考核得分=该镇(乡)完成率/80%×20。
社区规范化建设
20
县社工办
(牵头)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
考核得分=实际达标率×20。
根据社区规范化建设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考绩得分=该镇(乡)得分/排名第一的镇(乡)得分×20。
计划生育工作
40
县人口计生局
要求完成2012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按照2012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指标分值,名次每减1位,减指标分值3%。
按排名
赋分
3、综合环境建设(160分)
绿化洁化和违章管控
森林xx(园林城市)建设
20
县林业局
完成森林xx(园林城市)创建任务。
按照森林xx(园林城市)创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名,考核得分=该镇(乡)实际考核分值/排名第一的镇(乡)考核分值×20。
按实绩
赋分
项 目
分值
考核责任
单位
考核内容和要求
赋分办法
备注
重点
工作
(a类镇670分、b类镇乡470分)
3、综合环境建设
(160分)
绿化洁化和违章管控
市容环境建设
30
县文明办
(牵头)
县卫生局
按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卫生乡镇(县城)创建要求,各镇(乡)洁化考核和有关整治工作要求,进行定期评估。
以考核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按排名
赋分
城乡建设违章整治
20
县住建局
县国土资源局
按城乡建设违法违章管控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节能减排
节能降耗
10
县经信局
(牵头)
县统计局
《xx县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
按《xx县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得基本分10分,每降一个等次减2分。
根据节能减排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考绩得分=该镇(乡)合计得分/第一名的镇(乡)合计得分×40。
按实绩
赋分
减排
10
县环保局
《乡镇减排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按《乡镇减排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得基本分10分,每降一个等次减2分。
城乡污水处理
10
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县环保局
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两项工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按年初下达的市政管网建设工程量、污水收集量和污水收集浓度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该项得分=该镇(乡)城乡污水处理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该镇(乡)城乡污水处理考核得分×10。
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
10
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县环保局
分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收集处置率要求达到100%。
该项得分=该镇(乡)城乡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置率×10。
平安建设
50
县委政法委
(平安办)
根据《2012年度镇(乡)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按排名
赋分
项 目
分值
考核责任
单位
考核内容和要求
赋分办法
备注
特色工作
150
县委办
县府办
县考绩办
特色工作主管部门
考核在本年度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区域特色显著的重要工作。特色工作内容由县领导指定,或镇(乡)申报,县分管领导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对其内容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其分值和难度系数。特色工作内容包括文化、旅游、生态建设、农业两区、招商引资、旧村改造、城镇建设等方面。
乘难度系数之后的各项特色工作考核得分之和。
按测评
赋分
综合评价
(150分)
经济建设综合评价
20
县机关
单位
由县机关经济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社会建设综合评价
20
县机关
单位
由县机关社会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文化建设综合评价
20
县机关
单位
由县机关文化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生态建设综合评价
20
县机关
单位
由县机关生态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党的建设综合评价
20
县机关
单位
由县机关党委系统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县领导综合评价
50
县考绩办
由县领导按照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民意调查(30分)
30
县统计局
2012年底由县统计局采取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镇(乡)、功能区工作情况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民意调查。
首先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再以与上年度对比的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两项分数的加权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附2:
2012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项目表
项 目
分值
内容与要求
赋分方法
备注
主要领导(1000分)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500
根据各镇(乡)、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
该项得分=[该镇(乡)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镇(乡)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0。
按实绩
赋分
县党政领导及机关单位综合评价
300
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的总得分,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按排名
赋分
民主测评
20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计分。
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200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190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180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170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16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130分;。
按测评
赋分
其他领导
(1000分)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400
根据各镇(乡)、各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
该项得分=[该镇(乡)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镇(乡)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400。
按实绩
赋分
相应的县党政领导和机关单位评价
300
按照分工,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县党政领导对各镇(乡)、功能区对应条线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以及对口县直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2条以上的,取加权平均分。
按排名
赋分
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
200
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各功能区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5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按排名
赋分
民主测评
10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计分。
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100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95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90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85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8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65分;。
按测评
赋分
乡镇2012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本文2012-05-21 14:49:5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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