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园区考核细则
宁乡县工业园考核细则
为充分调动招商合作局各招商分局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团队执行力,结合局室工作实际,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同意,制定本规定。
一、局室内部综合考核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领导负责指导,局长主管,在综合分局内明确一名考核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二、局领导兼任分局职位的,其个人的考核不适用本规定。
三、局室综合考核工作坚持奖惩合理、评价公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四、局室综合考核分为季度综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季度综合考核,是依据考核细则的规定,对一、二、三、四、五分局进行整体工作考核。
年度综合考核,是以季度综合考核数据为基础,对一、二、三、四、五分局进行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对一、二、三、四、五分局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年度考核。
五、局室的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由相关分局自评,考核专职管理人员参照本规定进行初审计分,经局领导讨论研究,报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确认。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由相关分局、工作人员自评,由考核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各季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初审计分,经局务会民主测评,局领导讨论研究后,报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确认。
季度、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程序批准确认后,书面抄送全体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
六、考核结果
(一)季度综合考核:
局室每季度评出先进分局1个。
(二)年度综合考核:
局室每年度评出优秀分局1个,在优秀分局以外的其他分局中评出优秀工作人员2名。
所在分局被评为年度优秀分局的工作人员,不受上款指标的限制,也可被评为年度优秀工作人员,但不再享受年度优秀工作人员的现金奖励。
七、考核奖惩
(一)工作人员季度绩效奖励根据季度综合考核级别实行浮动。
在季度综合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分局的工作人员,季度绩效奖励可上浮到4000元;未被评为先进分局的其他分局的工作人员,季度绩效奖励在扣除了先进分局的上浮增占的部分后,另行平均分配。
(二)被评为年度优秀分局的,由管委会在有关招商引资专项奖金中单列出20000元奖金,按系数奖励给被评分局的工作人员。
(三)被评为年度优秀工作人员的,由管委会在有关招商引资专项奖金中单列出10000元奖金,分别奖励给被评工作人员。
(四)对在重大战略项目的引进过程中,有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由管委会按照《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及有功
县工业园区考核细则
本文2012-04-09 15:15:59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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