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2012年度综合治理责任书
甲方:支行行长
乙方:支行班子成员、行级领导、部门负责人、运营主管、运营副主管
为进一步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案件防控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开展,大力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保障全行稳健经营、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步伐,根据总、分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量化考核办法及案件防控与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暨防范案件责任
第一条 支行班子成员、副行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范案件工作负领导责任:
1、支行行长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范案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支行支部成员、副行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支行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总分行党委、纪委和营业部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措施,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支部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任务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度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考核,与综合绩效挂钩,同业务经营有机结合,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2、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以及上级行党委的关党风廉政和合规操作制度规定,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廉政教育、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合规文化教育、规章制度和案例警示教育等,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全行员工廉洁从业、合规操作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廉政合规文化建设。
3、加强党风廉政和案防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以及上级行党委以及银行监管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和案件防控制度规定,推进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切实加强案件防控。
4、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分行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扎实稳步推进我行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
5、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权力行使,对业务经营中和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调动、奖惩和涉及群众利益和热点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按程序规范操作,建立必要的公开监督制度。
6、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对部门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完成反腐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实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7、加强案件治理和案件防控工作。根据上级行和银监管理部门案防案控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案件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案防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案件综合治理水平和案件防控能力。严防我行百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发生;防范环节以上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发生。
8、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织并全力支持纪检监察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配强人员,提供保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9、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总、分行、营业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
银行支行2012年度综合治理责任书
本文2012-03-29 15:44:5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06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