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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各种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2-03浏览:2497下载275次收藏

xx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  

   

为规范和监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事项,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民、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  

二、决定的组织实施:乡党政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定集体讨论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乡所属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工作。  

三、议题范围: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定。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制农村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政府规范文件的草拟、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4、编制农村事业财政预决算和重大资金的安排;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事业有关投资项目;  

6、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  

7、其他关系农村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四、程序及要求: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采取党政联席会或乡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  

1、咨询论证。乡直主管单位在对重大行政决定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提出须集体决定的议题和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上会。  

2、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或乡或乡长决定是否上会。  

3、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决策主管单位准备上会材料。  

4、提前通知。乡党政办公室应提前将有关材料书面送达参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应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内容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到本人。  

5、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乡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6、事项表决。参会人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  

7、作出决定。党委书记或乡长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8、形成纪要。已作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议记录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其他事项  

1、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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