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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1-10浏览:2891下载238次收藏

执法局驾驶员及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驾驶员及执法车辆管理,确保执法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随时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任务下达后要迅速出车。如有事需离开岗位,要提前三天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二、执法车辆由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如中队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用车,要提前向分管领导做好汇报,以便及时安排车辆。  

三、执法车辆用油、维修由局办公室负责。用油一律到局办公室填写油料供应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指派专人统一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车辆状况,如车辆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汇报,及早进行维修,以免贻误工作。  

四、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安全行驶,节约用油。  

五、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完成工作任务后立即返回,不得私自出车。凡未经调派、私自出车者,每次扣驾驶员当月工资50元,如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要爱护公物,管好材料工具,做好防火工作。  

  
 
 
执法局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执法人员要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逐步提高各自的政治理论水平、执法工作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全局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坚持每周星期三早上执法业务学习和星期四早上党员学习。局机关集中学习,中队由中队领导组织,做到每次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和学习效果“四落实”。  

三、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所有参学人员学习时做好学习笔记,学后整理学习体会。  

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及时讨论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改进方案,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学以致用。  

   
 
 

城管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仪表端正、风纪严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勤期间必须着装整齐,各种标志佩戴齐全。不准歪戴帽子、开怀、披衣、卷袖、卷裤腿、围围巾、戴口罩及混穿制服;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队员不准留披肩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项链及浓妆艳抹等。  

第三条  举止大方,行为规范有礼。执勤中,应做到两人成排,三人以上成行,不准嬉笑打闹。勾肩搭背,不准袖手、插手、背手、抽烟、吃零食;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遇到上级领导或者在换岗时要立正敬礼,保持高昂的士气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第四条  查处各类违法违章事件时先敬礼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程序执法,使用文明用语,做到以理服人。  

第五条  办公场所要整洁卫生,各类物品放置有序。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室内时可以不戴帽子,非工作期间一律着便装,季节性换装要按局里统一安排进行。  

第六条  接待群众来访应以礼待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耐心予以解释,避免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第七条  督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佩带标志,熟练掌握和运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的有关规定、制度,模范地遵守纪律,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  督查人员发现初次违反队容风纪的人员,要以批评教育为主 ,对屡次违反队容风纪管理规定的,督查股、法制股要上报局务会研究,暂扣或吊销其执法证件。  

第九条  因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而受到处分的队员,当年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也不准晋级、受奖;严重违反行政执法队容风纪人员的所在单位,年内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先进和受奖,单位集体不得受奖。  

  

 

 

 

执法局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城管执法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局里组织的统一点名(上午8∶30;下午2∶30),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点名结束后5分钟未到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离开岗位者,视为早退。  

2、各股、室、中队负责人对本股、室、中队执法人员请假要严格把关,并协调安排好工作。队员请假必须先写出请假条,由股、室、中队负责人加注意见后按照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再报局办公室备查,假满后必须销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一律视为旷工。  

3、请假半天由股、室、中队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由局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下由股、室、中队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分别加注意见后,由局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七天以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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