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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工程建设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1-12-30浏览:2905下载276次收藏

一、工作制度  

 1.工程开工、竣工申请制度  

(1)开工申请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在正式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请报告。  

2)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开工:三通一平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已会审并组织过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已被批准;已签订承包合同;原材料已部分进场,质量合格,满足施工要求,后续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设备、机具已进场,试运行正常,须鉴定、校验的已出具相应证明;施工人员已陆续进场,并已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教育,电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等特殊工种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坐标和水准点已设置;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2)竣工申请制度:  

1)施工单位在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验单。  

2)向监理单位提交内业资料,并组织竣工前检测。  

3)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初验:经监理单位确认合同和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量已全部完成,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满足功能上的要求;技术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并满足有关规定;场地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监理同意验收并出具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并经建设单位批准。  

4)由施工单位组织业主、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进行初检,确认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设计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工作。  

(2)组织工程管理成员认真参阅施工图纸,并在设计交底时澄清疑问,确保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贯彻。  

(3)对设计交底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和设计变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形成,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签署后下发并落实于施工中。  

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督促承包单位在设计交底后,立即修订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交监理工程师审定。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须有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盖公章后方可报审。  

(3)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建设单位的意见和设计意图。  

(4)施工组织设计须有详细的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和预检方案,针对质量通病制定专门预防措施。  

(5)施工进度设计应详细、合理,并绘制网络图。  

(6)施工组织设计须有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  

(7)施工过程中须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有变动需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批复后实施。  

(8)定期组织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  

(9)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定或审定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准开工。  

4.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进场报验制度  

凡进场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书。水泥按进场批量(或代表批)出具厂家三天零期实验报告,补报月出厂实验报告。进场后按取样频率见证取样进行复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填报水泥报验单,经监理单位核准后方可用于工程。钢材、砖、沙、石子等须按批量见证取样进行复试及材料实验,经监理单位核准后用于工程。未经测试和批准的材料,一切后果由承包商承担,并由承包商自费拆除。  

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检验签证手续,列入工程档案。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和覆盖。  

6.工程报验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因设计条件或施工图中有矛盾、错误等在不改变设计原则的前提下,经设计单位同意可实施局部变更。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和监理工程师联系处理。  

(3)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属纠正错误、补充遗漏的合理方案,无条件纳入施工范围,其他原因应说明理由并附上变更图纸。  

(4)设计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变更协议后,应在合理时间内给与答复,若设计单位同意则报建设单位批准。  

(5)施工单位按正式变更图纸施工。  

(6)要尽量控制设计变更,以免引起索赔和延误工期。  

8.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及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2)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的处理方案。  

(4)未按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安装验收规范施工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其反工改进,问题严重者,签发停工通知单。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检查工作中发现质量缺陷,应及时计入管理日志,指出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不合格,现场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签证,待改正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进度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人员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比及形象进度情况。  

11.阶段验收制度  

组织监理、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室内给排水、室内电气安装工程等分部工程进行阶段竣工验收。上阶段不合格或不验收的,不准进行下一阶段施工。主体工程各楼层等分项工程应分阶段验收。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得交接验收。  

(3)施工单位再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竣工交接文件的内容:全部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文件;施工记录;工程小结;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  

13.工地例会、日志及月报制度  

(1)例会制度  

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例会、施工中正常性工地例会和监理单位召集的协调会等。  

1)第一次工地例会。在正式开工前举行,会上应澄清业主、工地监理部、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组织关系,明确主要人员,明确主要监理工作程序,确定驻工地工程师进场日期。  

2)经常性的工地会议。每周一下午固定时间召开,检查本周管理工作,沟通情况,进行当周质量、进度技术、合同、变更及有关管理等情况总结,商讨难点问题,进行下周进度和质量预测,布置下周工作。  

3)必要的其它会议。视工程的技术、合同、进度、质量、协调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工地会议均应整理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签名确认。  

(2)日志制度:  

 1)日志的主要内容:每天天气记录;进度、材料、机械、人员、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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