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县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村干部离职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组通〔2009〕10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对象包括:建国以来在我县各建制村(社区)累计任职一届以上(含一届)、正常离职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文书(以下简称 “三职”干部)。村(社区)离职的“三职”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离职生活补助:
(一)已录用公务员的;
(二)被招聘为事业干部
县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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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12-26 20:25:4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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