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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问责制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1-12-12浏览:2244下载294次收藏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性,更好地开展落实各项工作,在全镇形成高效、廉洁、务实,形成有一必争、逢冠必夺、再创佳绩的工作作风,特制定《城关镇村干部落实工作问责制》。  

1、考勤。镇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准时参加,旷到一次片区领导谈话,旷到二次党委书记谈话,扣工资300元,旷到三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诫面谈话,扣工资500元;旷到3次以上扣全年工资总额的30%,并通报批评,停职反醒。迟到、早退一次,片区领导谈话;迟到、早退二次,镇长谈话,扣工资200元;迟到、早退三次镇党委诫面谈话,扣工资300元,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扣出全年工资总额的10%,并通报批评。考情情况半年公布一次。  

2、各类检查督查、创建工作。各村按年初计划及时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节假日、重点时段值班,各类创建工作中,要认真对待上级检查及创建工作。在镇、市、州、区检查或者督查中被通报一次的,双目标考核不得进入一等奖;二次者考核不得进入二等奖;三次者列入末等,三次以上者,扣全年工资总额的40%。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3、稳定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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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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