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业务院长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 高的 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会诊科室人员开会诊费5元,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指定医师在6小时内完成会诊,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者罚款10元,会诊 时经治 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 申请 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邀请有 关 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4小时-1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业务院长。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业务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如需要会诊,而不会诊者,导致病人出现出、转院或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处罚主管医生200元,出现医
会诊制度及管理措施
本文2011-12-12 08:50:50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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