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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11-11-26浏览:2244下载201次收藏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  

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二、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  

1、高危筛查与复评。按《松阳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县级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县乡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3、高危妊娠健康宣教。认真做好高危因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教,提高孕妇及家属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她们能够主动接受保健管理和健康干预措施。  

三、高危妊娠的报告  

一般高危使用高危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县妇幼保健所。对重度高危实行随时报告,于接诊2小时内通过各种方式报县妇幼保健所,并按规定上报高危妊娠月报表。所有高危妊娠于产后42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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