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局长在全省林业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中央、省委农村、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十一五”全省林业工作,认真谋划“十二五”林业改革和发展,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
一、克难奋进,“十一五”林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年来,全省林业系统认真实施“生态立省”发展战略和“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构建森林生态、林业产业、生态文化三大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扩大内需、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绿色经济等重大历史机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科技支撑,狠抓工作落实,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雨雪冰冻灾害、特大旱灾等给林业造成的困难和影响,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林业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林业分类经营、林木采伐管理等各项改革,启动实施了中低产林改造、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林业政策性保险等,改革创新力度之大、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通过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和森林覆盖率分别比“十五”增加700万亩、1.64亿立方米和3.02个百分点。
——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各地立足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木本油料、林浆纸、林化工、竹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木材加工、非木材产业等特色林产业,林业产业总产值累计达2015亿元,比“十五”的831亿元增长了142.4%。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林业改革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制定出台的林业政策法规数量在云南林业发展史上前所未有。
——资金投入大幅增加。紧紧抓住“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投入林业建设资金174.78亿元,比“十五”的97.8亿元增长了78.7%;争取贴息贷款规模28.51亿元,比“十五”增长了近3倍。
——林农得到实惠明显增多。通过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广大林农获得了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从森林经营、林产业发展、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性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得到了较多实惠,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五年来,我们突出抓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林业改革。坚持高位推动抓林改、发动群众抓林改、依法依规抓林改、健全组织抓林改、保障经费抓林改、严管资源抓林改、查缺补漏抓林改。全省累计投入林改经费13.38亿元,完成集体林确权面积26900.62万亩,确权率达98.6%,集体林均山到户率达89.2%,林权纠纷调处率达98.8%,如期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林地林木流转、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10个推进配套改革的文件,建成70个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成立各类林农专业合作社1542个,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了50亿元。各项配套改革正向纵深推进。
(二)认真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国家下达退耕还林工程和巩固成果项目造林682.92万亩、补植补造42.96万亩,累计完成投资71.9亿元;年均完成天保工程森林管护18965.3万亩,累计完成公益林建设88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0234.19平方公里;建设防护林145.62万亩,为计划的106.79%;12个县(市、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建设有序开展;新建沼气池122万户、农村改灶73万户,分别超计划22%和46%;推广太阳能热水器70多万平方米;全面启动了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进展顺利。
(三)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规范化种植、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要求,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发展特色林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由2005年的500多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2亿多元,增长了近40倍;贴息贷款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30多亿元。全省林业企业达到8300多户、总资产500多亿元,其中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达192户,比2005年增加了176户。特别突出的是,大力推进了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全省种植面积已达3000多万亩、年总产量超过45万吨、总产值超125亿元,核桃、澳洲坚果面积、产量、产值均居全国第一位。林业产业已逐渐成为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
(四)启动实施中低产林改造。针对全省森林质量不高、林分结构不合理、产业化程度不高的实际,厅党组多次组织调研,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6000万亩中低产林改造任务。在各地启动中低产林改造后,又加大政府督查和政协视察,适时召开中低产林改造推进会和电视电话会,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技术指导,加大扶持力度。目前,已成功改造了210万亩中低产林,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这一做法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并在全国森林经营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对优化我省林分结构,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有效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以及《丽江宣言》、《腾冲纲领》,先后编制实施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云南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纲要》等六个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在全国率先启动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有效推动了全国极小种群物种保护计划的启动;新增了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个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60个;在全国率先启动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制度、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和生态服务功能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科技支撑得到增强;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逐年增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已建成10个国家级和16个省级监测站,监测防控能力明显提高。
(六)依法强化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完成了全省森林资源第5次连清复查和二类调查,摸清了森林资源家底;依法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上报各类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4469件;启动了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格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已达9248万亩,年度资金投入达6.1亿元;森林资源“三防体系”不断完善,应急能力水平不断提升,较好地应对了雨雪冰冻、特大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年均扑灭森林火灾500余起,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6‰,当日扑灭率保持在95%以上,年均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受害率、伤亡人数与历史均值相比,分别下了77%、97%、97%、85%;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控制在520万亩以内,成灾率控制在7.8‰,防治率达到83.2%,测报准确率达到85%,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8.2%;侦破查处涉林案件67666件、挽回经济损失4亿多元,为我省生态建设、林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高度重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共完成国家、部省科研项目49个,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17项;投入科技推广经费3600万元,实施林业技术推广项目256项,推广新品种、新技术82个,辐射带动面积700多万亩,培训林业科技人员及林农75.6万人次,培养大中专毕业生7000余人;成立了云南省林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加大了林业标准制(修)订力度,推进了林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较为突出的是针对林木种苗供应中存在的问题,省林业厅加大督查力度,多次召开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制定出台了《林木种苗管理规定》、《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管理办法》,有效加强了种苗基地建设,建成以核桃、油茶采穗圃为主的林木良种基地90个,总规模1.7万亩。与“十五”相比,良种种子年采收量由1.42万公斤提高到2.14万公斤,良种穗条由712.5万条提高到7929.11万条,良种使用率由10.2%提高到35%,为提高造林质量奠定了基础。
(八)大胆探索国家公园试点建设。为探索建立我省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有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批准,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完成了《国家公园发展战略研究》,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编制了《云南省国家公园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公园申报指南》,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技术标准,组建了云南国家公园专家委员会,先后批准实施5个国家公园试点建设,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旅游发展,化解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矛盾探索了经验。
(九)积极建立林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针对近年来雨雪冰冻、特大干旱、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和野生动物肇事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我们积极探索建立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在昆明、曲靖、玉溪、普洱、大理率先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受保森林面积达12777.07万亩,中央、省州县财政以及林业经营者共投入保费5110.83万元。在全国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中央、省委农村、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十一五”全省林业工作,认真谋划“十二五”林业改革和发展,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
一、克难奋进,“十一五”林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年来,全省林业系统认真实施“生态立省”发展战略和“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构建森林生态、林业产业、生态文化三大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扩大内需、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绿色经济等重大历史机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科技支撑,狠抓工作落实,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雨雪冰冻灾害、特大旱灾等给林业造成的困难和影响,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林业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林业分类经营、林木采伐管理等各项改革,启动实施了中低产林改造、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林业政策性保险等,改革创新力度之大、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通过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和森林覆盖率分别比“十五”增加700万亩、1.64亿立方米和3.02个百分点。
——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各地立足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木本油料、林浆纸、林化工、竹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木材加工、非木材产业等特色林产业,林业产业总产值累计达2015亿元,比“十五”的831亿元增长了142.4%。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林业改革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制定出台的林业政策法规数量在云南林业发展史上前所未有。
——资金投入大幅增加。紧紧抓住“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投入林业建设资金174.78亿元,比“十五”的97.8亿元增长了78.7%;争取贴息贷款规模28.51亿元,比“十五”增长了近3倍。
——林农得到实惠明显增多。通过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广大林农获得了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从森林经营、林产业发展、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性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得到了较多实惠,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五年来,我们突出抓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林业改革。坚持高位推动抓林改、发动群众抓林改、依法依规抓林改、健全组织抓林改、保障经费抓林改、严管资源抓林改、查缺补漏抓林改。全省累计投入林改经费13.38亿元,完成集体林确权面积26900.62万亩,确权率达98.6%,集体林均山到户率达89.2%,林权纠纷调处率达98.8%,如期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林地林木流转、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10个推进配套改革的文件,建成70个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成立各类林农专业合作社1542个,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了50亿元。各项配套改革正向纵深推进。
(二)认真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国家下达退耕还林工程和巩固成果项目造林682.92万亩、补植补造42.96万亩,累计完成投资71.9亿元;年均完成天保工程森林管护18965.3万亩,累计完成公益林建设88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0234.19平方公里;建设防护林145.62万亩,为计划的106.79%;12个县(市、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建设有序开展;新建沼气池122万户、农村改灶73万户,分别超计划22%和46%;推广太阳能热水器70多万平方米;全面启动了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进展顺利。
(三)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规范化种植、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要求,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发展特色林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由2005年的500多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2亿多元,增长了近40倍;贴息贷款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30多亿元。全省林业企业达到8300多户、总资产500多亿元,其中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达192户,比2005年增加了176户。特别突出的是,大力推进了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全省种植面积已达3000多万亩、年总产量超过45万吨、总产值超125亿元,核桃、澳洲坚果面积、产量、产值均居全国第一位。林业产业已逐渐成为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
(四)启动实施中低产林改造。针对全省森林质量不高、林分结构不合理、产业化程度不高的实际,厅党组多次组织调研,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6000万亩中低产林改造任务。在各地启动中低产林改造后,又加大政府督查和政协视察,适时召开中低产林改造推进会和电视电话会,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技术指导,加大扶持力度。目前,已成功改造了210万亩中低产林,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这一做法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并在全国森林经营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对优化我省林分结构,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有效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以及《丽江宣言》、《腾冲纲领》,先后编制实施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云南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纲要》等六个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在全国率先启动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有效推动了全国极小种群物种保护计划的启动;新增了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个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60个;在全国率先启动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制度、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和生态服务功能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科技支撑得到增强;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逐年增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已建成10个国家级和16个省级监测站,监测防控能力明显提高。
(六)依法强化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完成了全省森林资源第5次连清复查和二类调查,摸清了森林资源家底;依法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上报各类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4469件;启动了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格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已达9248万亩,年度资金投入达6.1亿元;森林资源“三防体系”不断完善,应急能力水平不断提升,较好地应对了雨雪冰冻、特大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年均扑灭森林火灾500余起,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6‰,当日扑灭率保持在95%以上,年均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受害率、伤亡人数与历史均值相比,分别下了77%、97%、97%、85%;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控制在520万亩以内,成灾率控制在7.8‰,防治率达到83.2%,测报准确率达到85%,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8.2%;侦破查处涉林案件67666件、挽回经济损失4亿多元,为我省生态建设、林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高度重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共完成国家、部省科研项目49个,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17项;投入科技推广经费3600万元,实施林业技术推广项目256项,推广新品种、新技术82个,辐射带动面积700多万亩,培训林业科技人员及林农75.6万人次,培养大中专毕业生7000余人;成立了云南省林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加大了林业标准制(修)订力度,推进了林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较为突出的是针对林木种苗供应中存在的问题,省林业厅加大督查力度,多次召开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制定出台了《林木种苗管理规定》、《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管理办法》,有效加强了种苗基地建设,建成以核桃、油茶采穗圃为主的林木良种基地90个,总规模1.7万亩。与“十五”相比,良种种子年采收量由1.42万公斤提高到2.14万公斤,良种穗条由712.5万条提高到7929.11万条,良种使用率由10.2%提高到35%,为提高造林质量奠定了基础。
(八)大胆探索国家公园试点建设。为探索建立我省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有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批准,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完成了《国家公园发展战略研究》,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编制了《云南省国家公园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公园申报指南》,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技术标准,组建了云南国家公园专家委员会,先后批准实施5个国家公园试点建设,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旅游发展,化解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矛盾探索了经验。
(九)积极建立林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针对近年来雨雪冰冻、特大干旱、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和野生动物肇事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我们积极探索建立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在昆明、曲靖、玉溪、普洱、大理率先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受保森林面积达12777.07万亩,中央、省州县财政以及林业经营者共投入保费5110.83万元。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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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7-06 11:49:22发表“发言稿”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9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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