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医院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通过正确评价员工的德、能、勤、绩、体五个方面,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转岗、降职、解聘等提供客观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我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员工年度考核应遵循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办公室落实员工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员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体五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见附件1)。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作风品质和职业道德表现及廉政建设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管理和领导能力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工作数量、质量、效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体,主要考核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包括健康状况、体能状况、职业仪表、心理调适力等。
第六条 员工年度考核在通用标准的基础上,要考虑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由科级考核小组(各支部)结合所属员工的职务等级、岗位、业务要求等情况,根据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的高低综合衡量。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八条 员工考核的等级标准是:
优秀: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坚持优质服务,廉洁奉公,甘于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善于沟通协调,有创新精神,积极更新拓展专业技术知识,成绩显著。
称职: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规
医院员工年度考核办法
本文2011-05-11 04:33:5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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