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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行政处罚开门审理案件实施细则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1-04-26浏览:2572下载223次收藏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㈠亍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公开监督,民主监督,增加行政处罚的透明度,确保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灌南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本系统实行行政处罚开门审理案件(简称开门审案),即对质监部门查办较大的和较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专家参加案件审理、听证,对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行政执法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建立专家库,成员由质监部门在本辖区内聘请并发给聘书,聘期为两年。
    二、专家成员由人大县政协、政府法制办、软办、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代表、法制专家以及新闻记者组成。
    三、开门审案以专家成员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听证、现场监督、发表意见的方式进行。
    四、专家成员的工作事项:
    l、参加行政处罚案件的开门审案会,听证会;
    2、查阅有异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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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行政处罚开门审理案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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