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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权转让后的安全风险与管理对策

栏目:工矿企业发布:2010-06-15浏览:2648下载233次收藏

    储运分公司从1996年2月起,对管辖的近50台汽车实行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1998年以后全部实行汽车产权转让,2000年以后由于部分在职职工退休和自愿调离岗位,逐步引进外部个体车辆参运。同年,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将运输硫酸的危货汽车挂靠水口山集团公司营运。目前,储运分公司汽车运输队伍中既有内部职工,又有外部个体户。在管理方式上,虽然汽车产权都是转让到个人,但还存在挂靠营运。可以说,成份比较复杂,尽管分公司与所有产权转让司机及外部参运司机签订了运输合同,实行契约化管理,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管理难度和安全风险。  

一、汽车产权转让后多成份并存的营运方式存在的安全风险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和国家道路运输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储运分公司率先推行实施了汽车产权转让经营,在14年多的工作实践中,虽然堵塞了个人与集体量、本、利的管理漏洞,减轻了管理难度,提高了运输效率,拓展了企业经营空间,但是企业与个人纠缠不清的运输安全风险一直是企业管理者最头痛的问题。曾经就发生过一起硫酸车侧翻导致一名职工司机变成植物人,最终死亡,企业承担所有责任费用。还发生过一起汽车司机给农民批发运输蔬菜,人货混装,因驾驶不慎翻车,造成4死5伤的特大安全事故,事故费用32万余元,司机逃之夭夭,企业经过长达四年的法律途径,才得以弥补部分损失。  

现在储运分公司50台参运车辆中,有一半是内部职工,有一半是外部个体户,在内部职工中又有8台硫酸车司机,同时储运分公司还兼管公司危货运输管理,对公司油罐车、炸药车负有管理责任。在这种成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弊端日益凸显,安全风险增大。主要体现在原产权转让改革不彻底,有25名内部司机是企业职工,其中45岁以下9人,45岁-49岁11人,50岁以上5人,他们身份既没有置换,也没有进入托管,而且在企业享受劳保待遇,企业还要为其缴纳“五金”,也就是说他们从事的岗位不完全是自己的岗位,没有很大的压力,相对来说风险转移到了企业。并且所有参运司机只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置服务质量、市场信誉于不顾,导致一些司机遇到好货抢货装、遇到难货躲避装和超载、超速运输时有发生,致使服务质量难以得到提高,企业信誉和形象受到损害。更为严重的是安全风险增大,一些司机重利益轻防范,重数量轻质量,不及时维护车辆技术状况,不重视提高自身驾驶素质,只知道盲目多拉快跑赚运费收入,忽视了对车辆进行安全保养和安全检查,致使车辆时常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且保险意识不强,该买的保险险种不买,该买数额到位的保险不买到位,该办理的证件不办理,该年审的证件不年审,造成并出现“小事故能了则了,一般事故保险赔了,重特大事故推了赖了”的事件,将事故责任包袱全部推给企业承担,使企业经营风险成本加大,人力、物力、财力受到严重损失,给企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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