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问题研究论文
信息公开,对于实现价格听证会说明理由的功能而言,既是基本渠道,又是基本前提。价格听证公开透明是制度公信力的基础。
一、价格听证会信息的事前公开
1.事前公开的主要内容和现状
(1)基本信息的公开,信息源不通畅是瓶颈;(2)听证“规范”阻碍代表观点公开,代表观点神秘化;(3)听证申请书难得一见、艰涩难懂,政府介入是关键;(4)直面各类质疑,建立长效事前沟通机制是根本。
2.事前信息公开的时间段
事前相关信息公开停留在非制度化阶段,民众集中在事后得到信息,价格听证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3.事前信息公开不足的负面作用
(1)对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对定价机制、成本核算方式等实质内容和相关程序内容是否知晓把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听证能力,事前信息公开不足对价格听证的整体效果将产生决定性的负面作用。
(2)对公众:事前的信息获得是公众合法知情权的一部分,事前信息渠道的不通畅不利于民意的形成发展。
(3)对听证申请人:丧失了解释方案、沟通信息的良好时机,错失了树立公开透明形象的最佳阶段。
(4)对作为最终决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政府:事前公开不足导致的民意形成、完成时间的滞后,不利于政府集纳民意;不利于培养事前对价格听证会实体和程序的舆论监督,不利于发现矛盾焦点和问题所在。
课题组认为,信息公开应成为一种长效机制,有健全、可操作的法律为依据规范信息公开的制度执行,并建立与义务履行相配套的责任承担机制,每一场听证会都能做到在合法保密范围之外的信息的完全公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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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10-17 11:01:38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38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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