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中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并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快调解速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效率,增强调处能力,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又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各相关单位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一个确保”,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通过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出现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三调联动”工作要突出抓住以下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及时调处化解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三是要及时调处化解因利益调整、突发事件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四、组织机构、受案范围及工作流程
(一)成立**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建军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文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玉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发鹏,县政协副主席董建华任副组长。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局、法制办、信访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教体局、人劳局、建环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农牧局、交通局、林业局、工商局、妇联、残联等部门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司法局局长陈丽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分流、协调和调度。 (二)设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1、设立**县社会矛盾纠纷督办中心
(1)人员组成。县社会矛盾督办中心由政法委牵头,政法委秘书长马学文任组长,县“三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所),负责日常工作,县社会矛盾督办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有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督办中心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司法局(所)代表督办中心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调处。
(2)受案范围:全县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因利益调整、突发事件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3)工作流程:
一是受理案件。县社会矛盾纠纷督办中心受理当事人申请或“三调联动”办移送的矛盾纠纷后,经审定,认为符合受案条件的,由县社会矛盾纠纷督办中心主任召集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会诊,并制定调解方案,交由相关行政、司法机关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二是限期调处。由受理调解单位调解人员,按照确定的调解方案,深入纠纷发生地或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指定地点开展调查调解工作。大的矛盾纠纷15天调处结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对于调解二次以上仍达不成协议的,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处理。
三是跟踪回访。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对调解的案件建立档案,并在一个月内进行回访,督促双方当事人
某县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09-10-13 17:39:23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38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