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行政上诉状
(一)行政上诉状的定义和作用
行政上诉状,是指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依法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一审判决、裁定的书面请求。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上诉状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依据之一。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上诉人,行政机关本身也可以成为上诉人。它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正原则。
(二)行政上诉状的范式
行政上诉状
(法人、其他组织或行政机关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被上诉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八、行政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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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5-10 10:14:08发表“写作教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2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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