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政起诉状
(一)行政起诉状的定义和作用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八方面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起诉状的原告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起诉状是保障行政诉讼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有力工具。
(二)行政起诉状的范式
行政起诉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企业性质: &n
七、行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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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5-10 10:15:04发表“写作教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21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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