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行政申诉状
(一)行政申诉状的定义和作用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要求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书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申诉状保证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申诉权利,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参考材料,是防止冤案、错案的重要途径。
申诉一般应由申诉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复
九、行政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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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5-10 10:12:44发表“写作教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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