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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结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相关规范,对本地超高层住宅建筑进行分析,总结了电气设计人员在设计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部分时,应着重注意的一些要点,为类似的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电气设计提供参考。关键词:重庆市;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图分类号:TU9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13-0132-021 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计1.1 负荷分级及配电在设计初设,需对所设计对象的用电负荷分级。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规范规定,超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的消防负荷为一级负荷。根据规范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这就要求超高层住宅建筑的两路消防电源需来自不同电网(或发电厂)的电源;或者来自两个区域的变电站(35kV及以上);也可以由电网引来一路电源,另一路电源采用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若市电故障停止供电,自备柴油发电机接收到正常电源主开关传来的信号,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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