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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长效机制建设对于涉黑涉恶问题,除了开展专项斗争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去若干年来,为了最大限度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势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持续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决定进行新一轮的专项斗争,并且在提法上从“打黑除恶”改为“扫黑除恶”,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强,体现出该项斗争所具有的全面性、彻底性、综合性、协同性等特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党和国家决策层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提出了扫黑除恶的政治任务,旨在夯实基层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黑恶势力的存在乃至蔓延与这一理念和目标格格不入。黑恶势力横行一方、欺压百姓,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重损害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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