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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今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合议制进行改革是必然的趋势。合议制是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合议制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其配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合议制暴露出了很多弊端,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因此需要探索解决合议制问题的路径,保证合议制功能的发挥,实现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合议制、弊端、成因、负责制构建 合议制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审判制度,是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它满足了社会公众及诉讼当事人对司法认知及判断的一般要求,亦有利于避免审判组织运行中出现的人为武断和智虑上的缺失[1]。但受到司法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合议制一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效。《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将“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以及“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为当前法院改革的重点。理清合议庭负责制的优势,找寻当下合议庭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弊端,进一步探究合议庭负责制构建的现实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合议庭制的实践弊端 如前所述,合议制度设计具有多人参与、平等参与、共同决策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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