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内容摘要: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办法,股利分派成为现代公司财务活动三大内容之一。制定实施合理有效的股利分派政策,不但使股东投资得到回报,进而提高其投资热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对公司的成长壮大不无裨益。我国证券业发展已过十年之景,然而股利分派之无序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今后应当加强规范,完善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主题词:上市公司; 股利政策; 中小股东; 利益保护
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弊端
股利分派政策是对公司利润进行合理分派的财务策略。在我国股票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股利分派政策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不分配现象依然突出
我国不分配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变化大致以2000年为界限,据上海、深圳证券市场统计年鉴所载,之前的 97、98、99三年不分配的比例都超过了 50%,分别达到 50.2%。55.09%、59.4%。自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放出要把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今后增发和配股的必要条件之一的消息后,各上市公司纷纷作出了积极响应,2000年不分配公司的比例急剧下降至35.52%,2001年为34.2%,2002年有所上升但与上年基本持平。另据沪深两市2003年已公布的年报分析,有140家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40%,而其中有24家公司每股收益大于0.2元,但并未推出派现预案。可以看出,近两年上市公司不分配数量虽然大幅减少,但每年仍有约三分之一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作出不分配的公告,其中之苦也许只有持有这些公司股票的股东才品尝得出。
诚然,上市公司不分配存在多种原因:其一,公司当年经营亏损,手中无钱无法分配;其二,公司近期有重大可盈利项目投资需大量资金因而不分配;其三,公司近期虽无重大项目投资但每股收益甚微,考虑到分配成本及税收不如不分。如果是出于以上理由公司做出不分配决策股东尚能理解,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些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可分配利润丰厚、现金流量充足、近期又无重大项目投资,此种情况下做出不分配决策实在是令人费解。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旨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广大中小股东投资于某公司的出发点不在于控制公司的经营而在于从年底分红中获取一定回报,而今冷冰冰的“不分配”三个字便让他们的希望化为泡影,着实寒了中小股东的心。
(二)揭开送转的本质
送股和转增股在我国被称为以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所谓送股,是指公司从可分配利润盈利中拿出一定的钱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成股份,分给股东。转增股是指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拿出一定的钱折算成股份,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股东。表面看来,公司从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中拿出一部分分给了股东,尽管是以股票的方式,但股票有股价且代表一定价值,虽然经过除权股价会降低,但股东手中的股份扩大了,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股份有回升甚至超过除权以前股价的可能。特别是最近两年出现的大比例送转现象,与2001年的45家公司高送股(送股比例高于10送5)相比,截至2004年3月24日,年报公布仅三分之一的情况下,已有22家公司推出高送、转股预案,其中按10送转10分配的达到了9家之多.这更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公司善待股东、高比例回报投资者的假象。其实,上市公司采用送转的分配预案完全是一种变相的逃避股利分配责任的做法,如果仔细分析送转的本质
浅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本文2007-06-13 16:14:00发表“工矿企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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