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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央行全面履行国库职能的思考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7-03-30浏览:2425下载146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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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作为国家预算收入的执行机构,担负着政府各级预算的收纳、报解和支出的监控管理,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工作。随着2004年银监会的成立,人民银行职能出现重大调整,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内涵以及体现的金融服务功能在不断丰富、延伸,国库工作不再满足于以往的账平表对,做财政的会计出纳,而是要充分行使管理职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银行国库将如何应对改革的需要、如何发挥好肩负的职责,各级国库部门进行了多方面尝试。本文着重就国库职能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发挥国库职能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讨。

  一、国库职能的延伸及定位

  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确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委托金库体制,同时规定了国库的职责是: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税款;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工作;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六项职责。1994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预算法》及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更高的法律层次再次明确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2003年颁布的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确认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几十年来,我国国库职能定位基本上没有大的改变,1985年的《国库条例》与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国库的定义及职责规定基本相同,反映出对国库职能的认识长期停留在预算的收支及一些简单的管理职能上,由此而形成国库工作内容的显著增加、监管范围的日益扩大与相对滞后国库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不对称的矛盾,不利于国库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现阶段央行履行国库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职能定位不准确问题。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使国库职能的发挥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这一结症,人民银行及财政部也都在采取措施进行国库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进行过多方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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