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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储蓄利息税的研究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7-03-30浏览:2524下载296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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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行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增加2683亿元,比上年同期少增2924亿元,增幅比上年12月末下降3.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8.6个百分点。又有资料表明,从去年2月至9月居民储蓄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滑趋势日益明显,一直到去年10月,受央行加息影响才出现回升。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过低,与持续上场的物价指数相比,加上银行代扣20%的利息税,过低的利率早已成为负利率。居民储蓄持续下滑,必然导致民间资金“体外循环”,亦可引发金融风险。为此,笔者提出一个论点:如果利率不动的话,利息税是否已走到了十字路口。何去何从?现在是到了理性决断、改革利息税的时候了。
  我国利息税历史的简要回放
  何谓利息税?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早在1950年我国就颁布了《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为当时我国人均收入较低,征收利息税没有实质意义,1959年也就停征了利息税。到了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均因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等因素,再次免征利息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紧缩成为我国当时经济的主要特征。为调控经济,央行从1996年5月1日起连续7次降低人民币存款贷款利率,但依然难以减缓储蓄存款余额持续过快增长的势头,到1999年6月底,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59174亿元之巨,银行存贷差达10000多亿,而且银行的居民存款主要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务院第272号令,从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并规定开征税率为20%。自此,20%的储蓄利息税一征就是5年多,目前仍在延续。

  从利息税的初衷、现状看改革利息税势在必行

  从利息税历史的简要回放中,可以看出国家开征利息税的初衷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企图通过征收利息税能抑制储蓄增长过快的势头,促进消费;另一方面,希望能促进居民投资分流,让一部分储蓄资金流向其它投资领域;第三方面,希望通过对高收入者征税能转移财政支付,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和谐。可见,国家征收利息税集中到一点是组织收入、调节收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然而,从这5年实施效果看,利息税是否达到上述初衷呢?不妨先看一组数据:2000年,我国的利息税收入约为150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万亿元;2001年利息税收入为279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万亿元;2002年利息税收入为300亿元,储蓄存款余额为8.7万亿元;2003年利息税收入为280亿元,储蓄存款余额约为11万亿元;2004年利息税收入为320.76亿元,储蓄存款余额为12.4万亿元。再看征收利息税的2000年以后,居民消费连续4年慢于gdp的增长,年平均增长差距达2到3年百分点。这组数据表明,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恢复征收利息税以来,居民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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