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风险投资海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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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世界各地,不论经济制度、技术水平、经济实力或是文化制度有多在的差异,政府对风险投资发展都持积极的扶持态度,并实行多种措施加以促进,因此才有全球风险投资的红红火火。因国情不同,各国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一、引导型:美国
美国是典型的自由经济国家,虽然风险投资发展得很迅速,规模很大,但政府并不直接投资,而是提供扶持和保障措施,正确地引导私人投资介入风险投资业,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
晓之以理——给予法律保证,坚定投资者信心。1958年,美国颁布《小型企业投资法案》,确立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合法主体地位,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对不同产业公司提供初期融资,以增加中小企业的投资渠道,带动了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由于创新型企业一开始多是小企业,1958年《小企业法案》极大地刺激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不受小企业管理局管制因而也没有政府优惠信贷支持的风险投资基金也开始大量出现。1991年之后,美国联邦政府进一步改善其对“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支持,一些地方政府还相继提出了本州帮助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方案。所有这些,都带来了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空前增长。
诱之以利----提供税收优惠。美国国会曾把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税率从29%增加了49%。由天这项规定的出台,风险资本规模6年间就从1.71亿美元锐减到0.01亿美元.在企业的压力下1978年美国政府将风险资本盈利税率从49%降低到28%,1981年,从28%降低到20%,并采取了诸如放宽各类基金参与直接投资的限制等一系列扶持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创业环境;1982年美国风险投资规模达到14.25亿美元。
利其器——建立配套措施。第一,确保技术产权,如规定科技人员的发明享有明确的技术权益;第二,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如允许养老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进出余额及盈利中划出5%用作风险投资,允许共同基金划出5%-10%用作风险资金,允许国外风险投资机构进入国内市场;第三,财政支持,即政府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无偿资助,如设立了“小企业风险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支撑小企业的技术开发。1982年,《小企业发展法》规定研究发展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部门,将财政预算的1.3%用于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可以为每个企业提供5万美元用于可行性研究,20万美元用于市场可行性研究,或用于购
扶持风险投资海外观
本文2007-03-30 14:16:00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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