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节 党委会议
第一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政府副镇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 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3、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 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
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点击下载
上一篇:文化市场稽查队员队长岗位规范下一篇:保安员岗位规范
本文2007-01-18 00:00: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78662.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