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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稽查队员队长岗位规范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1-18浏览:2803下载162次收藏

  1、宣传、贯彻文章版权归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稽查。
  3、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4、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的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汇报。

  一、学习制度
  1、全体稽查人员,除积极参加局机关布置的各种学习外,稽查大队每周要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业务水平。
  2、如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请假、缺席。
  3、学习时间不做任何有碍学习的事情,并要求每人应做好笔记。
  4、每次学习,记录人应较详尽地记录学习内容,以便查考。
  5、定期写学习体会,每人每年完成1-2篇理论文章。
  二、内部管理制度
  1、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擅自离岗按旷班论处。有事请假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平时外出半小时以上,首先要征得大队主要负责人同意。
  2、办公场所要文明、整洁、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不乱丢烟头。上班后15分钟内要搞好内务整理。
  3、加强工作计划性。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布置;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认真填写好《稽查工作日志》。
  4、搞好分工与协作。常规的工作,按分工的职责抓好落实,确需协同配合的工作,全体队员要齐心协力完成。
  5、加强议事和请示汇报。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问题,由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讨论决定;需要向领导汇报的,按程序逐级汇报。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档案管理与举报制度
  1、重视和完善稽查大队档案的管理,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
  2、各种有关文化市场管理资料要认真收集,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3、凡工作需要查找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的有关手续,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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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稽查队员队长岗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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