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考核细则及工器具租用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资部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的透明度,有效的监督在岗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及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对违反各种规章的行为有据可查,有人考核的工作原则,据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1、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2、不公开、不按时完成考勤登记、考勤弄虚作假,扣20元。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扣50元。
4、不服从考核人员考核,辱骂和叼难考核人员扣除50元。
5、上班时间,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扣50元。
6、仓库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的物资,应经常清理查看,保持库容整洁。严格执行有关仓库管理制度,做好对外保密等工作,违者扣100元。
7、不认真交接班或交接班时收、发、料单出错,扣50元。
8、保管员要配合采购员将到库物资卸货入库,物资入库验收一律点数,检查质量、数量、型号规格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违者扣100元。
9、仓库保管员要根据发票核对实物开收料单(不得涂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仓库负责人或部长。违者扣100元。
10、仓库保管员按用料单位开据的领料单核发所需物资。违者扣100元。
11、领料单上的字迹必须清析,不准涂改,违者扣100元。
12、仓库保管员对自己保管的物资,在每天上班时应认真清查。发现丢弃时,应查明原因,并按有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损失的物资进行等价赔偿,扣当月效益工资,情况严重者,下岗一个月。
13、仓库保管员对自己保管的物资(包括回收的废旧物资),自监自盗被发现后,应及时追回这部分物资,调离岗位,罚款1000元。情况比较严重的汇报公司领导做出处理意见。
14、仓库保管员必
物资部考核细则及工器具租用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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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7-01-09 22:41: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78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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