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公司激励基金。
第二条 激励基金是在公司上年度经营实现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基础上,根据公司上年度的净利润及净利润净增加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两者孰低者)等盈利指标来决定提取激励金额。董事会下设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激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第二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
第三条 在**纸业上一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高于10%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下同)增长率,在一定幅度内提取激励基金。
第四条 具体提取的方法如下:
1、当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0%但不超过30%时,以净利润增长率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2、当净利润增长比例超过30%时,以30%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www.damishu.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3、计提的激励基金上限为公司当年税后净利润的10%;
4、每位激励对象的分配额=激励基金提取额 (该激励对象该年度于公司的工作天数 该激励对象的授权份额)/Σ(激励对象该年度于公司的工作天数 该激励对象的授权份额)。
第五条 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激励基金提取额时做补提或扣减。
第六条 每年的《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后60日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计提当年度的激励基金。
第三章 激励基金的运用与保管
第八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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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11-26 13:01: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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