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制定《**百货商
店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基金管理办
法”),设立公司奖励基金。
第二条 本奖励基金管理办法适用年度:2006-2008年。
第三条 2006年度奖励基金是以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根据一定比例计提;
2007、2008年度奖励基金是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根据一定比
例计提。董事会下设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实
施,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四条 2006年度奖励基金:以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按照10%的比例计提;
2007、2008年度奖励基金: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按照以下比
例计提:
(1)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15%(含15%),按照30%的比例计提;
(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5%---30%(含30%),按照40%的比例计提;
(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不含30%)以上,按照50%的比例计提。
第五条 2006年度奖励基金在2006年底计提,并计入2006年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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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奖励基金采取上半年预提,年底补提的方式操作,并
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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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11-27 12:56: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74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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