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聘用工作管理
第三条 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此篇文章来源于大-秘-书-网-www.damishu.com-大*秘*书*网-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
第四条 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 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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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11-24 08:26: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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