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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益广告管理条例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11-12浏览:3000下载121次收藏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规范城市户外公益广告活动,发挥公益广告主阵地作用,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公益广告名义在本市城区及入城口、机场、车站、港口设置的户外广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户外公益广告必须按批准登记的内容、形式、规格、时间发布。经登记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应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公益广告登记证》证号和发布者名称。公益广告不得夹带发布商业广告。

第四条 户外公益广告实行归口管理。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负责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批。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的归口管理、总体协调和内容审查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查处未办理登记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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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益广告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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