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试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种子经营者、使用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及薯类作物新品种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品种试验”是指进入本县辖区的农作物新品种需进行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不包括种子的研发、繁育等种子生产。
第二章 种子登记备案管理
第五条:为规范种子经营市场,[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www.da mishu.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掌握全县主要农作物品种结构及种质资源,县内外国营、民营及个体种子经营企业凡在本县辖区内经营销售的品种均需事先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种子登记备案。
第六条:种子登记备案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品种审定机关颁发的品种审定证书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复印件。
(二)品种介绍资料,包括品种特征特性、适宜地区及产量水平,主要栽培技术要点等。
(三)提供计划经营销售的品种数量及网点分布等书面材料。
第七条:县内种子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试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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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11-09 10:25: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73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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