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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11-07浏览:2086下载254次收藏
为了加强我省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办发[2000]23号和鄂政发[200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职责。
    总体要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必须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转变职能和作风,把工作落实到基层,制定本部门社区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参与社区建设。
    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决定,研究部署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审定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制定有关政策,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文来源于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om-大秘书网,帮您找文章]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具体指导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向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民政部汇报全省社区建设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示范活动的检查评比和表彰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省委组织部:负责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研究、指导社区内各类非公企业、民间组织的党组织设置;研究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构建社区党建共建机制;指导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支持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2.省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社区建设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全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3.省综治办:负责指导全省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区建设中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促进社区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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