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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11-07浏览:2893下载140次收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努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完成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内各办公室、各系统。工作人员考核按照《朱家尖管委会、镇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三条 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一)年度职能工作目标

主要考核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以及有关重要工作任务和确定的各项主要职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中包括年内确定的实事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目标,管委会、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队伍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主要考核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内容。

(三)目标测评

由班子成员和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测评。

第五条 目标设定

工作目标分别由被考核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各自设定,并交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目标管理考核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考核办负责。

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重点督查,每季测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一)重点督查。由考核办会同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对被考核部门重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每季测评。由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目标工作汇报及平时观测情况,在次季初对各被考核部门进行季度测评,年底由考核办汇总后作为平时考核成绩。

(三)年终总评。由考核办提出总评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第七条 目标管理分值分解

目标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        平时考核成绩为48分,每季度为12分。

(二)        年终考核成绩为52分,其中:

1、    年度职能工作基本分40分;

2、    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基本分12分。

  第八条 受到省、市、区综合表彰的,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部门单项表彰的,减半计分。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中有以下三种情形的,扣分。(1)考核结果有末5位的,但未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每人扣1分;(2)有基本称职的,每人扣2分,有不称职的,每人扣3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一)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       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差的;

(三)       下属工作人员遭行政责任追究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考核办提出建议,由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被考核部门向考核办提出书面意见,经考核办审核,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可少扣或不扣分。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季度考核

  (一)每季度各办主任进行季度工作汇报。

  (二)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易难程度和创新程度等情况分别对非本人分管的部门进行测评。测评分优(12分)、良(8分)、差(4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的标准为:1、优。不折不扣完成季初制订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完成本部门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队伍建设好,服务意识高,大局观念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好。2、良。完成季初制订的工作任务,大局观念强,与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好。3、差。未能完成季初制度的工作任务,不能很好发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每季具体计分方法为:测评分=(“优”票数×12分+“良”票数×8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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