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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9-15浏览:2298下载150次收藏
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非教师人员聘任制,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外聘非教师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4、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小于60岁,女性小于55岁;
  5、应聘技术、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某种特殊技术技能为学校急需者。
  (二)以下岗位除具备以上5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员(干事)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管理实践经验;
  (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
  (4)外语系、国际学院等外事部门干事要求具有较高的外语能力;
  (5)档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党员。
  2、学生辅导员
  (1)政治历史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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