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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9-15浏览:2951下载248次收藏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县初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谷教文[2006]4号)精神,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达到县教育局为解决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学科不配套的预期目标,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期注册: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履行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远程教育学员第一学期入学时必须在三级(中央电大、省、市电大)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员,将不安排本学期结业考试。
  二、考勤规定:
  在籍学生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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