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浅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招标投标在基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作用发挥愈来愈大:一是保护了国有、集体公有资产,减少成本支出和资产流失;二是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市场化运作,由社会自然人实行平等竞争;三是促使政府和集体公有制单位行为规范,端正了党风、行风,减少犯罪,有效制止不正之风。但就目前基层交通基础设施招标投标工作过程而言,不少细节,还有漏洞可钻,给投机者有可乘之机,常见不规范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划整为零法。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通工程项目投资额达一定标准都应进行招标投标,但有的单位为使意中人实施该项目,故意将该项目拆分成几块,每块都在招投标起点标准之下,或通过施工变更形式增加项目和工作量,便于议标。
二、模糊公告法。有的单位为使意中人中标,在作项目招标公告时,一是将时间缩水,未经过一定时间就不进行公告了.;二是范围缩小,仅在小范围或单位内部做个样子,根本不想让社会上人知道;三是叙述不明,招标公告中故意含糊其词,叫人看后捉摸不清意图,投标时方知不是这里不清楚,就是那里错了。
三、人情审查法。有的单位资格、资质明显不够,或借挂人家资质,也可报名,参加投标;有的明显手续不全,资料不实,也可参加招投标;有的标书不象标书,漏洞百出,前后矛盾,甚至不密封,也照投不误;而与投标单位或招标人员没有人情关系的审查一律从严。
四、明投暗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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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7-15 16:17:00发表“工矿企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6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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