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善我国矿业投资法律环境
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目前我国矿业面对多年来积累
的老问题,也面对入世后的新问题。如何“走出去”、“引进来”,这都是当前管理
层和业内正在思考和探索的事。
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矿业法律环境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矿业投资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尤其是勘探业,而外商资金都是商业性的资金
来源,如果万一探出了矿,却无法保证勘探者取得采矿权,其对投资人的风险可想而
知。当前业内对废除或修改这一条款已有共识
自《矿产资源法》及三个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近年来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
规章的制订,矿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在治理整顿矿业管理秩
序、建设矿业权市场方面已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但目前制约我国矿业发展的一些问题
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早日解决,整个外商投资法律环境将难以有根本性的改善。以
下简略地分析如下:
1、《矿产资源法》中“优先采矿权”条款,是外商投资矿业的最大顾虑。
矿业投资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尤其是勘探业,而外商资金都是商业性的资金
来源,如果万一探出了矿,却无法保证勘探者取得采矿权,其对投资人的风险可想而
知。当前业内对废除或修改这一条款已有共识。笔者认为对这一条款或废除,或从程
序和实体上保证探矿权人享有在法定期限内排他性的采矿申请权。
2、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勘探开采问题。
《关于利用境外资金开采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批复》发布以来,至今仍未废
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概念提法不科学,因为目前技术的
进步已经使难选冶低品位变为易选冶,再说,金矿在勘探之前,常常是贫富未知,出
了富矿,就不能让外商开采,会产生多方面问题:外商前期勘探费用怎么处理?是否
有赔偿的问题?是否违反WTO非歧视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应尽快废止,再说该规定也已在实务中被突破。另外,“外商
开采出来的黄金产品只能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且要低于国际市场平均价格10%”
政策规定,也应
的老问题,也面对入世后的新问题。如何“走出去”、“引进来”,这都是当前管理
层和业内正在思考和探索的事。
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矿业法律环境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矿业投资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尤其是勘探业,而外商资金都是商业性的资金
来源,如果万一探出了矿,却无法保证勘探者取得采矿权,其对投资人的风险可想而
知。当前业内对废除或修改这一条款已有共识
自《矿产资源法》及三个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近年来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
规章的制订,矿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在治理整顿矿业管理秩
序、建设矿业权市场方面已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但目前制约我国矿业发展的一些问题
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早日解决,整个外商投资法律环境将难以有根本性的改善。以
下简略地分析如下:
1、《矿产资源法》中“优先采矿权”条款,是外商投资矿业的最大顾虑。
矿业投资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尤其是勘探业,而外商资金都是商业性的资金
来源,如果万一探出了矿,却无法保证勘探者取得采矿权,其对投资人的风险可想而
知。当前业内对废除或修改这一条款已有共识。笔者认为对这一条款或废除,或从程
序和实体上保证探矿权人享有在法定期限内排他性的采矿申请权。
2、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勘探开采问题。
《关于利用境外资金开采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批复》发布以来,至今仍未废
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概念提法不科学,因为目前技术的
进步已经使难选冶低品位变为易选冶,再说,金矿在勘探之前,常常是贫富未知,出
了富矿,就不能让外商开采,会产生多方面问题:外商前期勘探费用怎么处理?是否
有赔偿的问题?是否违反WTO非歧视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应尽快废止,再说该规定也已在实务中被突破。另外,“外商
开采出来的黄金产品只能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且要低于国际市场平均价格10%”
政策规定,也应
如何改善我国矿业投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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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7-13 19:18:00发表“工矿企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6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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