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房产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房产设施的管理,明晰产权,明确责任,降耗节支,盘活资产,最大限度地延长使用寿命,维护干部职工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文明社区,特制订房产设施管理制度。
一、 公用房产设施
(一)公用房产设施范围
局机关大院地面以上所有设施;住宅区内的换热站、变电室、传达室、厕所、公共围墙、绿地、室外管线、道路等房产设施;养路费征稽办办公楼、停车场、仓库、未售出的商住房、厕所等公用部分的地面以上所有设施;大桥收费站办公区、收费区地面以上所有设施,沥青库办公和生产区地面以上所有设施;各养护分站地面以上所有设施;原养鸡场、葛针园苗圃场地及地面以上所有附属物;属于公路局的其他房产设施等。
(二)公用房产设施的管理与分工
全局干部职工都有管理和维护公路局公用房产设施的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产环境,保证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1、公用房产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统一管理,责任包干。做到设施完整,功能齐全,清洁卫生,使用有效。凡
公路局房产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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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5-05 15:42: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55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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