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大秘书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公路局房产设施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5-05浏览:2452下载205次收藏

为加强我局房产设施的管理,明晰产权,明确责任,降耗节支,盘活资产,最大限度地延长使用寿命,维护干部职工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文明社区,特制订房产设施管理制度。

一、 公用房产设施

(一)公用房产设施范围

局机关大院地面以上所有设施;住宅区内的换热站、变电室、传达室、厕所、公共围墙、绿地、室外管线、道路等房产设施;养路费征稽办办公楼、停车场、仓库、未售出的商住房、厕所等公用部分的地面以上所有设施;大桥收费站办公区、收费区地面以上所有设施,沥青库办公和生产区地面以上所有设施;各养护分站地面以上所有设施;原养鸡场、葛针园苗圃场地及地面以上所有附属物;属于公路局的其他房产设施等。

(二)公用房产设施的管理与分工

全局干部职工都有管理和维护公路局公用房产设施的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产环境,保证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1、公用房产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统一管理,责任包干。做到设施完整,功能齐全,清洁卫生,使用有效。凡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公路局房产设施管理制度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