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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资市场管理 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06-03-01浏览:2708下载258次收藏
农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做好对农资供应的监管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通过全国各地开展大规模的农资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和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措施,使农资市场管理秩序、农资经营机制和农资市场体系得到较大完善与发展。但也清楚看到,有些问题时有发生,我们必须探索新形势下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途径和办法。
  一、问题
  (一)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或擅自转让证照
  一是无证照经营。有的农资经营者不办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经营农资;二是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有些经营者不具有兽药、种子等农资的相应知识,或者没有所要求的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或者不具备兽药、种子等农资的保管场所,却擅自进行购销;三是非法挂靠经营。有的个体经营户无相应的农资经营许可证,而挂靠在供销社等单位下面,进行经营农资。由于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往往进货渠道混乱,经营失效、变质的农资;四是超范围经营。部分经营单位和个人只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兽药经营。有的擅自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五是转让证照。有些农资经营者擅自出租或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不正当竞争或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一些农资企业使用虚假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以及采用更换包装、更改厂名和生产日期、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骗农民。违法主体多为个体、私营企业。他们进行分散包装、异地销售,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产品的包装装潢,或以国产货品冒充进口货品,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假防假技能不高
农资市场的消费者多为农民,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缺乏真假农资的鉴别能力。
  (四)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与整合
  一是在执法装备、农资质量检测条件等方面十分有限;二是在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之间各自为阵的现象尚有存在,部门内的有关机构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农资打假工作难以形成强大合力,一定程度上造成执法资源浪费。
  (五)农资市场仍存在虚假广告误导农民消费现象
虚假农资广告扰乱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是引发农业生产事故、侵害“三农”利益的隐患。
  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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