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于《XX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发改委于《xx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xx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全面落实《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推进“信用xx”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及成效
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我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稳居全国第一方阵,2023年排名位列全国第1,成功举办“信用承诺实践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全国现场会,20余项典型经验获全国全省推广,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归集量超14亿条,严重失信企业数较去年同期下降9.43%,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处于全省较好水平。
(一)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筑牢信用建设法治保障。一是《条例》宣贯扎实开展。将《条例》宣贯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部门任务要求,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印制发放《条例》宣传手册10000余份,利用出租车顶屏、led电子屏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宣传视频超600万次。今年3月启动首个全民诚信宣传周活动,市县两级部门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相关活动被中央、省、市三级主流媒体报道,全网传播量达37.5万次。二是配套规定陆续出台。制定出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等3个配套规定,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奖惩等各环节信用措施运用。其中,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补充归集33家市级单位110项信用信息,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规定了23家市级单位41条失信惩戒措施,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明确了77家市级单位367项应用事项。推进国家、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各行业领域开展差异化监管。三是机制保障不断强化。推进信用xx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迭代升级,设立区(县、市)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市县两级联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将“信用xx”建设纳入市直部门和区(县、市)综合考核,开展工作晾晒通报和考核监督。组织信用建设行政执法检查,2023年对10个市级重点部门和10个区(县、市)开展检查评估。建立区域信用监测机制,按季度对各区(县、市)开展信用监测和信用状况评估。
(二)规范信用信息管理,打造坚实信用数据底座。一是信用平台迭代升级。根据《条例》对信用平台的新定位、新要求,改造提升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拓展信用监测评价、数据分析预警等功能,推动平台技术架构和服务能力再升级,更好支撑信用在行政、社会、金融领域的应用。落实《条例》对平台协同共享的要求,推动市信用平台与省信用平台、部门业务系统、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二是信用数据提质拓面。全面落实《条例》要求,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104家单位1000余项
市发改委于《XX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本文2025-02-16 15:22:27发表“工作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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